鄂州商标注册续展有哪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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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商标注册续展有哪些困难?

作者:鄂州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01 08:56:10

商标注册十年后,企业要继续拥有商标,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鄂州商标注册续展有哪些困难?商标续展材料的准备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尤其是续展申请的撰写。鄂州商标注册续展申请要求:

一、商标续展申请必须以打字或打印的形式提出。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商标续展国家的要求填写申请表,不得擅自修改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应当填写本人姓名,姓名必须与提交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商标续展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名称后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

三、填写申请人的地址;填写时,申请人应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地址填写,并必须贴上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标签。文件上标注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的名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他可以填写邮寄地址。

四、填写是否有普通商标;申请续展属于普通商标的,在“是否有普通商标”中选择“是”;非普通商标选择“否”。

五、填写类别;续展商标注册有多个类别,需要按类别号依次填写。

六、商标注册虽然很麻烦,但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失败的概率非常高。商标续展不会发生。如果企业准备的材料准确无误,在规定的商标续展或者商标展期内提出申请,成功的概率要远远高于商标注册。虽然商标续展非常容易,成功率也很高,但由于商标续展比商标注册贵,一些企业放弃了对原有商标的续展。这时,企业应该看看自己的商标,看看自己有多值钱。如果价值不高,他们可以不续展,但如果价值高,他们应该续展,即使他们在未来不使用此类商标。它也可以卖个好价钱。

商标注册在知识产权领域是一个越来越受重视的问题,如今的企业数量增加迅速,商家对商标的需求也愈发强烈,然而很多人觉得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时间太长了,迟迟不敢下手,如果在注册之前做好充分准备,其实一个商标注册下来也可以很快的,那么,国内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呢?

 一、国内商标注册流程和时间:   

1.商标查询(两天之内)   

2.准备材料+向专利局递交申请(两天之内)   

3.缴纳相关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左右) 

4.商标实质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检查。(12个月之内)   

5.商标公告,公告期无人提出异议,顺利通过。(3个月)   

6.颁发商标证书(1个月左右)   

综上所述,国内商标注册总共需要14—18个月左右。   

二、不同注册途径对商标注册时间有影响吗?国内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行到商标局进行注册,一种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对于自行注册来说,如果本身不够专业,对商标注册不够了解,遇到被驳回的几率非常大,一旦商标被驳回,就要花额外的时间去准备驳回复审,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路过关斩将来到了公告期,结果被人提出异议,这时候就要准备异议答辩,也是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非专业人士这时候难免手忙脚乱。  

 如果是委托专业的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省下了不少事,毕竟专业的代理机构经验丰富,拥有多年实战经验,在前期能够对你想要注册的商标进行分析,制定最优方案进行申请,而且对中途可能发生的问题都有一定的把控,能够冷静应对,有方法在最短的时间内帮你解决,你只需要准备好代理人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就可以静观其变了,当然,也要时刻关注商标注册的实时进展。 

识别功能是商标基本的原始的功能,商标法最初保护商标的基本目标就在于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得以实现,从而保护商标权人经过品质保证而建立起的良好商誉不被利用,防止消费者混淆,所以混淆理论就成为保护商标、制止侵权的基本理论。

混淆理论也就是国际上公认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享有下列专有权,即阻止所有第三人在贸易过程中不经所有人同意,在具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对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相同标识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具有混淆的可能性。可见混淆理论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法律基础,其在商标功能的不断发展和商标权利范围的不断扩张,混淆理论的内涵也得到了充实。下面从三个问题具体探讨该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及发展。

一、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中的具体适用 美国《商标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任何未经许可将复制、伪造、抄袭或仿冒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用于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推销或广告宣传的行为,只要可能导致混淆、误认或欺骗,就可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欧共体商标条例》也是将可能导致公众混淆作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从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可以看出,混淆可能性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里也没有强调实际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时使用的是“容易造成混淆”,只要求混淆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实际混淆。可见混淆可能性标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一标准的采纳实际已经证明商标权利范围的拓展,商标保护更倾向于商标权人的权益,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较轻,无需证明他人使用与其近似商标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事实上实际混淆的证明是很难的,发生实际混淆的人是否能够代表实际的和潜在的广大消费者、是否已经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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